伦理学,不管什么流派不管什么主张,最后都要面对一个重要问题,道德责任哪里来的?
比如一个人杀了人,肯定要受到惩罚,要承担道德责任,为什么要承担道德责任?因为,我们认为人有自由意志。这件事情,你可以不做,但你选择了做,因此就要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这就是自由意志论,与此相对的是决定论。
决定论认为,人的每一个选择和行为,背后其实都有一套决定性的因素,人的选择和行为都是必然的。甚至可以这样说,如果你觉得你是自由选择做什么,只不过你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行为背后的决定性因素。
既然人不是自由的,而是被决定的,在决定论者看来,人就不应该我自己的决定和行为承担责任。法庭上也经常有律师描述当事人的悲惨童年,主张早年的生活经历和社会环境决定了他后来的违法行为,以此为被告辩护。往往获得了一定程度的理解和轻判。
看起来自由意志论和决定论针锋相对,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理论基础,就是认为自由是道德责任的前提。你是自由的,所以要承担道德责任,你是被决定的,所以你不需要承担道德责任,或者只需要承担有限的道德责任。
究竟人是有自由意志,还是被决定的?究竟自由是不是道德责任的前提?
我想首先要确定,人有自由意志,指的是什么?是指我能够自由的决定我所有的行为才表明我有自由意志,还是只要我能自由的决定部分行为就表明我有自由意志?
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也就是说,人是动物,人有理性。人与动物不同的地方在于,人有自由意志。动物饿了,看到块肉,它就要吃,它没法选择不吃。
而人有吃的本能,但也可以选择不吃。人有自由意志,但并不是说,人只有自由意志,人完全摆脱了动物本能,并没有。人有被决定的部分,但人与动物不同的地方在于,除了被决定的部分之外,人还有自由意志。有部分可以自由决定的,就被认为是有自由意志。
康德是通过人的道德律来证明人的自由意志的。有些人会舍生取义,也就是为了某些事情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他可以不这样做,但他这样做了。不管获得什么不管能获得什么,死了之后就什么都没有了,甚至之前所有的一切也全部都没有了。除了自由意志,没有任何方式可以解释这种,他明明可以不做,但他却做了的行为。
人是自由的,但并不是完全自由的,但这点自由就决定了人与动物的不同,也决定了人有道德律,并应该为此承担道德责任。
不过,有一部分人没有涵盖到,就是那些脑部受损,或者内分泌特殊,或者坚称自己没有自由意志的人,由于情况特殊,他们意志的自由程度和普通人不相同,甚至可能完全没有自由意志。但是,这些人似乎不应该参与全社会共同的道德契约,这是社会生活的基础,而不是既参与共同生活,又不用承担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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