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实际,制定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复工工作指引如下:

一、住宅装饰装修由装饰企业施工的,装饰单位应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和现场防疫应急预案,并指定内部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住宅装饰装修由业主委托个人装修的,装修业主负责施工人员和装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二、施工人员一律要在“苏康码”或“宁归来”平台进行登记报备,绿码人员方可从事装修施工。

三、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复工前,装修业主应会同装饰企业到小区物业部门或所在社区报备。委托个人装修的,装修业主负责进行复工报备。

四、施工人员进出小区时,应遵守所在小区进出登记、测量体温等防疫管理规定,小区物业门卫或所在社区执勤人员应准许其进入小区装修。

五、装修施工人员在装修现场应佩戴口罩,就餐实行分餐制。

六、装修施工人员宿舍要有窗户并满足通风条件,不得设置大通铺。

七、施工人员出现体温异常或干咳、全身乏力等症状的,装修业主和装饰企业应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小区物业部门和所在社区,并严格按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指挥部建筑工地专项组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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