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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发布了一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将原有的“自住房”升级为“共有产权住房”,并在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根据办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进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价格,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政府和老百姓一起努力解决住房困难。
落地柳州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社会热议,许多人也将此与时下热门的“全民共享”与“租售同权”等热点话题联系起来,以为这又是一个楼市新创举。
实际上,北京并不是首个推出“共有产权房”的城市。早在2007年,江苏淮安便开始首推“共有产权”试点,上海也在2009年启动共有产权的保障房的建设项目。到了2014年,住建部等六部委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随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部门也表示,广西将从柳州市和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开始先行试点。
在2014年8月26日,据相关媒体报道,柳州已经就共有产权的房源、购买对象、出资比例等计划开展调研,而东盟经开区则已经有了初步的实施方案。可惜的是,在此后的几年中,广西的共有产权保障房便一直没有新的消息出现。
近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柳州市住建委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据对方答复称,目前共有产权项目尚未在柳州真正落实,现有的保障房项目只有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几种,已经多年没有新的申请名额,下一批申请名额将在何时开启还需等待通知。
概念区分
由于在字面上意思相近,当前仍有不少市民难以区分完全产权房、共有产权房、有限产权房、小产权房等概念。为此记者咨询了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对以上这些概念进行的简要的解释和区分。
共有产权房:指在政府相关政策支持下,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有限产权房: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推行住房商品化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房屋产权形式。它指由房屋产权单位采取补贴方式,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将房屋出售给公民居住,公民对该房屋的部分权能受到限制。部分有限产权房屋在通过补偿相应的差价之后,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转变成完全产权房。
完全产权房: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当前购买市面上的绝大多数商品房都可以获得完全产权。
小产权房: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由于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原因,无法获得由国家房管部门统一颁发的产权证,在日后的交易和拆迁赔偿等方面都会面临不少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小产权房”只是一种民间的称谓,因此通常又把获得正规产权证的房屋称为“大产权房”。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有部分中介会通过蹭热点的手法,把“小产权房”与“共有产权房”的概念进行混淆后卖给购房者。
对此,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律师韦璐认为,共有产权房与小产权房的最大区别在于房屋土地已经过国有化征收,属于政策性商品房,在满足一定条件之后可以合法出售。由于当前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转让交易以及拆迁补偿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建议消费者一定要注意甄别,慎重购买。
文字|覃哲、网络 图片|网络
编辑|覃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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