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和出据的区别_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罪_出具

出具_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罪_出具和出据的区别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

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常见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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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和规范企业做好生态环保工作

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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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罪_出具和出据的区别_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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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执法出击

绝不姑息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7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河北标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河北骏岐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天展科技有限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工况不符合监测要求的情况下,于2022年4月16日和4月17日对河北俊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废气和噪声监测,于4月17日和4月18日对河北天展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废气和噪声监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1.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执法人员通过查询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在线监测系统、经企业负责人在国网APP查询、通过电力部门调取这两家企业4月份用电单据,显示检测期间这两家企业关联的生产设备和环保治理设备均无电量产生,处于停产状态,从而证实河北标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恶意”注销规避行政处罚行为:2023年6月14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执法人员通过多种渠道都无法同该公司取得联系。2023年6月26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河北标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发起了简易注销申请,正在进行公告(公告期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4日)。如果该公司完成注销流程,待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结束后,即使生态环境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企业已被注销,也将无法执行。河北标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存在试图利用注销公司营业执照的方法逃避行政处罚的行为。

出具和出据的区别_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罪_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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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执法出击

绝不姑息

河北标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报告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加强监测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遵守监测规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规定保存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接受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违规操作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得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资质认定部门依法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该公司试图利用注销公司营业执照的方法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时间节点在网上对河北标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提出注销异议,并向检测公司注册地石家庄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送达《关于河北标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简易注销异议函》,建议暂停该公司注销程序,石家庄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予以受理并终止了该公司的注销程序。

速速来看

案件启示

出具_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罪_出具和出据的区别

1.“非现场”执法模式的应用

通过充分利用用电监管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污染物自动监控等信息平台,实现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精准锁定企业违法证据,能有效推动生态环保执法的提质增效,加大对污染环境、违规排放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突显生态环境精准执法威力。

2.跨区域联合调查办案,成功破解“恶意”注销规避行政处罚行为

企业恶意注销逃避法律责任,损害了行政执法权威,也严重破坏了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各行政机关在法律框架中履职尽责,强化信息互通,有效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来源:定州生态环境发布 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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