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汕头楼市持续平稳发展,楼市调控毫不放松,“强监管、稳发展”仍是楼市调控主调,随着“房住不炒”的要求继续深入,汕头楼市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在这看似平静的一年里,楼市却风起暗涌、跌宕起伏。一方面,汕头新房市场进入博弈阶段,楼市呈现明显降温,房贷利率仍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与全国步调一致,汕头也大步迈进人才争夺战,公积金调整、旧改规定、住宅容积率调整、征地补偿等一系列措施都影响着楼市的走向。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回顾下2018年汕头楼市的相关政策。
汕头新建小区物业费允许上调30%
2018年1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超出《汕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服务标准的,收费可在公布的指导价一级收费标准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30%。
同时,新建商品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商品房销售前30天内,由商品房经营者报当地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的新建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并由价格主管部门在统一指定的物业管理网络平台上公布。
对于2018年以前去的预售证的既有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布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根据物业小区的服务等级、服务质量、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与业主(物业使用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当地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杜绝市场乱象!汕头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有法可依!
去年9月,汕头官媒接连报道我市二手房过户手续办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其中,交易资金由一家私人房产经纪机构托管的问题引起了市民的关注。
经汕头市作风办调查发现,这房产经纪机构长期违规开展业务,并将产生的大量利息收入囊中,东信置业甚至在经济纠纷,账户遭法院冻结的情况下仍继续接受资金。据报道,我市二手房交易环节还存在违规费的问题,仅浦江置业一家中介机构,2017年5月到7月收取的资金服务费就达33.37万元。汕头市房管局则是违规发放《汕头市二手房交易保证机构备案证书》,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托管资金风险,长期放任违规行为。金平、龙湖两家房产交易所更是无偿借用其公用办公场地给其办公。
为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存量房交易双方(下称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汕头市房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汕头支行草拟《汕头市存量房交易资金银行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通过2月1日起施行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已由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农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用地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汕头住宅用地容积率上限值将下调为4.0
1月18日下午,汕头市召开汕头市第四届城市规划委员会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206国道南侧潮汕环线高速公路东、西侧国有存量土地建设规划条件》、《东墩水厂新建取水泵站用地规划条件》和《汕头市潮南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2015-2020)》(2017年修订)等项目,通过与会委员审议并投票表决。
针对《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的修改,主要包括“特定区域”、“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指标”、“停车配建标准”、“建筑退让道路要求”、“城市设计与城市景观”等五个方面,同时,删除原《技术规定》第五章“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以避免与《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交叉重叠。
容积率是一定地块内计容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净(实)用地面积的比值。在《技术规定(修订稿)》中,我市对容积率中住宅用地容积率上限值由4.5调整为4.0(“三旧“地块”除外),商业用地容积率由6.0下调为5.0,兼顾“三旧”计划实施效率,又尽可能提升新开发住宅项目、商务商业项目的环境及品质。上一次对用地容积率的调整还是在2014年,当时考虑到汕头人多地少实际,开发强度结合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不同功能建筑确定不同容积率指标上限,如公共设施用地容积率可达6.0,同时对汕头新区和旧区住宅容积率上限统一为4.5。
2018年汕头住房租赁新政
2018年1月31日,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发布了《汕头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协议(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表示租金补贴标准调整为10元/平方米。
汕头2018廉租住房认购价格公告,龙湖区10671元/平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汕府[2014]71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房产管理局“三旧”改造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汕房产〔2014〕114号)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认购廉租住房房源价格标准,金平区为8176元/平方米,龙湖区为10671元/平方米。
汕头公积金调整额度、规范离职提取及异地转入
6月15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就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缴存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条件等相关内容发布三份通知。
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职工缴存基数为15468元(我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5156.00元×3),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为1856.16元(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即15468.00元×12%)。
自2018年7月1日起,对我市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进行规范调整,调整后该项提取业务的申请条件如下:1、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单位已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且账户封存时间满半年。缴存职工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凭身份证、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存折(或借记卡)直接到所属的缴存银行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自2018年7月1日起,对我市缴存职工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入的申请条件进行规范调整,具体如下:缴存职工已在我市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需将原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余额转入本人在我市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可凭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我或所属的管理部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公积金政策微调缴存满5年方可满贷40万
7月6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我市实施已久的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个贷政策措施进行「微调」,将于2018年7月9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8日。
《意见》要点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
二、个人贷款额度公式调整为:个人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当前月缴存额×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总月数×缴存调节系数。其中“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以职工贷款前一年内账户余额计算;“缴存调节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依据国家政策、存量资金等因素调整确定。
三、启用根据缴存时间制定可贷额度:缴存时间1年(含)-2年的,贷款额10万元;2年(含)-3年的,贷款额15万元;3年(含)-4年的,贷款额25万元;4年(含)-5年的,贷款额35万元;5年(含)以上的,贷款额40万元。
四、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可合并计算,合并后总的可贷额度不能超过各人缴存时间档次贷款额度之和;对非配偶关系的,分别计算可贷额度;两人或两人以上缴存职工同时申请贷款的,同一笔贷款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七十万元。
五、取消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取消职工家庭物业管理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六、把职工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三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调整为一年内可以提取。
七、房龄二十五年内(含)的二手房,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缴存职工购买2007年4月30日至2012年8月16日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一房多证”的商品住房(实际使用功能为一套住房,目前已合证为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当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已办理上述商品住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原已统一审批的公积金个贷合同,在轮候公积金放款过程,自愿改为“公转商”方式贷款的,其贷款额度按原审批时点政策执行。
十、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要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要加大对我市“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支持力度,争取“公转商”贷款利率优惠,切实降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公转商”贴息成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要加强对各受托银行的考核,对不认真履行委贷事项的,应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关于调整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12月28日,广东省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发布了《关于调整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汕头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进行调整。《通知》自2018年12月29日起执行。
《通知》提到,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其所购房产所在地必须在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所购房产所在地非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则不能提取。
《通知》指出,自2018年12月29日起,将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由原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双方父母调整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取消子女以及双方父母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条件。《通知》强调,自2018年12月29日起,职工本人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没有自住住房,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由原9600.00元/年调整为48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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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三旧改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鼓励“工改工”改造
“三旧”改造是广东省特有的城市更新模式,有利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加快振兴协调发展。此前,广东省国土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三旧”改造政策,加快盘活利用各类低效城镇建设用地,就此,汕头市法制局发布《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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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规销售商品房
7月,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市场管理严禁违规销售商品房的通告(二)》(下文简称《通告》)。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经纪机构不得提供经纪服务。名单将通过汕头市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站“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专栏”实时动态公布,市民可登录网站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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