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

2018年12月6日

昆明医科大学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25日至6月25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昆明医科大学进行了巡视。8月21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向昆明医科大学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学习贯彻省委书记陈豪重要批示精神的情况

9月26日,省委书记陈豪在学校巡视整改方案上作出重要批示。学校党委及时传达学习并研究学习贯彻意见,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调研督查组,对4所直属附属医院开展了专项调研督查,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强对直属附属医院医用采购监管的意见》,医院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不够有力,‘两个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够高,‘四个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校党员干部、教医护职工和学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二是深化校情分析研究,形成《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战略调研分析报告与建议》《各专业发展战略SWOT分析报告》等23份。编制完成《昆明医科大学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方案》上报省教育厅。第一附属医院党委推动呈贡二期建设问题整改,启动《项目建议书》《概念性规划方案》等报件编制等工作。

(二)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实施《关于严格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完成对2个校属单位的巡察,启动对3个校属单位的巡察。恢复成立了医院管理处。4所直属附属医院分别制定实施《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二是推进人民西路校区综合改造项目,约谈督促建设方加强资金筹措、加快施工进度。三是调整分工,纪委书记不再分管联系除纪监审以外部门。全面清理纪监审干部退出非主业议事协调机构18个38人次。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动成立国际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联盟,当选“一带一路”国际医学教育联盟理事单位和中国—东盟医学教育大学联盟秘书长单位。举办“首届(昆明)高发肿瘤国际论坛暨第二届中美肿瘤论坛”等国际学术会议。二是与校属19个二级单位党委签订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制定实施《抵御宗教渗透工作预案》等制度。三是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新进专职辅导员5人,充实相对稳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15人,制定实施《加强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四是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成立了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关于“违规调整使用干部,执行组织人事制度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干部配备不及时,执行干部交流制度不严格”的整改情况。已完成4个正处级、7个副处级空缺岗位干部选配。对任职时间较长的10名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

(二)关于“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整改情况。第二附属医院党委研究对相关问题形成结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撤销相关干部原任职决定。第二附属医院党委修订完善《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学校加强对校属各单位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检查,结合年度综合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三)关于“少数干部对组织不够忠诚老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的整改情况。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因私出国(境)等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宣讲。进一步规范和要求领导干部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漏报或隐瞒不报的5名干部给予组织处理。

四、关于“对直属单位管控不力,监督缺失”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法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无视财经纪律,管理混乱”的整改情况。针对问题线索在初核基础上完成立案审查,按规定程序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相关责任人已全额补交偷逃税款。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中心管理的办法(试行)》,制定完善学院、中心内部管理制度60个。

(二)关于“第一附属医院违规组建肿瘤医院”的整改情况。第一附属医院已获得变更健星肿瘤医院为非盈利性医院的执业许可证,及时停止了3000万元收益处置,后续进行规范处置。

(三)关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闲置、使用效率低下”的整改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将闲置设备10台(套、批)投入使用。修订《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采购申报流程,发布《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信息表》。修订完善《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评价办法》《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管理办法》。

(四)关于“第一附属医院配套职工住房建设项目滞后,群众利益受损”的整改情况。第一附属医院两次与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沟通对接,主动向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通过协商和司法途径推进问题解决。

五、关于“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屡禁不止”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法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招待费逐年上升且报销不规范的问题,查清了账务处理不规范、违反接待报销规定事实,严格控制支出,规范报销程序。二是查实法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以扶贫的名义组织职工及家属公费旅游,涉及违纪款63403元已清退上交。违规发放职工加油卡379000元已清退上交。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1—65922983;电子邮箱:kmmudb@kmmu.edu.cn。

中共昆明医科大学党委

2018年12月6日

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23日至6月23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省水利厅进行了巡视。8月20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向省水利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透,在结合云南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上做得不实,缺乏迎难而上、敢闯敢试的担当精神”的整改情况。一是举行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次(扩大)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二是对93名党务干部开展党务业务培训。

(二)关于“依法行政意识不强,重要文件出台因未履行法定程序受到耽误”的整改情况。一是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汇编》印发干部职工。二是修订《云南省水资源保护规划》。三是申请出台《云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三)关于“水利建设项目推进缓慢”的整改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和制定整改措施,全面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四)关于“河长制工作牵头协调督促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省级河长制部门联席暨省级河(湖)长联系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河(湖)长清河行动”等十二项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对大理州、国土资源厅、抚仙湖河长制湖长制推进情况进行督察。三是全面建立问责和述职机制。

(五)关于“河道采砂管理机制不健全,水政执法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编制完成了河道采砂审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二是开展了云南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印发了《云南省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

(六)关于“按照水利部要求,省级水利主管部门要对省级审批的水土保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到全覆盖”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二是将省级审批的2260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监管信息录入全国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三是已向1700多家建设单位发出自查通知,组织建设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四是委托技术服务单位检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五是对部分项目开展了实地检查。

(七)关于“全省有25个县(区)未成立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导致政府水利建设监督责任缺失”的整改情况。一是约谈了25个县(区)所在地的州(市)水利(水务)局分管领导。二是对未成立质量监督机构的25个县(区)所涉及的7个州(市)进行了全省通报。

(八)关于“在编制《云南省“十三五”水利扶贫专项规划》时,工作存在漏项,没有按照国家要求,将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列入规划,也没有对人才技术帮扶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的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云南省水利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把“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增补列入三年行动计划,设定专题章节,对人才技术帮扶工作进行安排。二是强化水利扶贫工作研究,优先将贫困县水利扶贫项目增加纳入规划。三是举办全省水利扶贫工作培训班。

(九)关于“在统筹推进全省水利工作,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解决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扎实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等方面,研究不够,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方面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在水利规划编制、资金计划下达、工作督导中,积极主动服务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和社会资金倾斜用于重点扶贫领域建设。二是每年建成30万件“五小水利”工程。三是2018年全省实施270个农田水利改革项目。

(十)关于“全省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问题较多”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暨水利扶贫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二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指导各地开展水窖水消毒及日常卫生保障。三是在《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的通知》中进行专题部署。

(十一)关于“在扶贫工作中对州市督促指导不力,帮助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涉农资金监管的意见》。二是转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三是对贫困县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关于“对水利扶贫项目检查督促不力,部分工程推进缓慢”的整改情况。约谈了水利项目所在州(市)水利部门、县级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

(十三)关于“石漠化片区水利扶贫工作推进缓慢,实际完成投资与投资匡算差距较大,2016年未完成36.34%,2017年未完成59.46%”的整改情况。一是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安排中,做到资金积极向贫困县倾斜。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石漠化片区水利扶贫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技术帮扶力度,加快水利扶贫项目的推进实施。三是对石漠化片区在建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山区“小水网”建设项目全面强化按月调度、按月通报等措施,督促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早日发挥效益。

二、党的建设方面

(十四)关于“没有严格按照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查找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没有针对性,提希望多、建议多,没有辣味。党组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不严格、不规范,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没有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整改情况。一是举行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进一步增强对严格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思想认识。二是召开厅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书记带头、党组班子成员互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对建立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提醒制度提出要求。

(十五)关于“对处室党的建设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通过选拔任用和交流轮岗的方式调整配备两个处室的处级领导干部,确保两个处室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均有中共党员,强化处室党支部建设。

(十六)关于“作风不实,支部会议记录造假”的整改情况。一是涉事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和个人认真做出检讨,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了深刻检查。二是举办省水利厅“万名党员进党校”暨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三是对厅机关党支部、厅直单位党组织上半年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十七)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二是考察对象一律采取由厅党组会议研究的方式确定。三是厅党组就未落实参会人数规定向省委组织部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十八)关于“对下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指导监督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每年组织开展对厅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对2015-2017年省水文水资源局等厅直属单位已离任主要领导补充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离任检查工作。三是在直属单位全面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十九)关于“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监管不严”的整改情况。制定了《云南省水利厅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云南省水利厅离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进一步规范省水利厅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三、履行“两个责任”方面

(二十)关于“廉洁风险防控制度执行不严”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100余人接受警示教育。二是开展了《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三是认真做好全省水文系统巡察“回头看”工作。

(二十一)关于“执行国有资产租赁管理规定不严”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厅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清理。二是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全面清理出租出借资产。

(二十二)关于“违规发放野外工作津补贴”的整改情况。一是省水文水资源局党委向厅党组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严肃处理。二是已全部全额清退违规发放的野外津贴。三是制定了《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野外工作津贴、巡测津贴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四、作风建设方面

(二十三)关于“厅机关作风建设还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厅各党支部、党组织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二是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精神,对厅机关处室、厅直单位开展明察暗访。

(二十四)关于“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避免执纪问责偏松偏软”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纪检组信访登记审批、纪律审查、组务会议、支部会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建立健全“水利厅处级干部廉政档案”。三是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突出党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四是对厅直单位津补贴审批发放情况,“小金库”清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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