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警察会不会抓错人,答案一定是肯定的!虽然现在办案讲究重证据,轻口供,但警察抓错人的事依然上演,这次浙江绍兴一公安局网上追逃了陕西三原男子,结果最后证实抓错了。但问题来了,警察兴师动众跨省戴着手铐把当事人押浙江越城,又关进看守所,让一个好端端的人不明不白蒙冤,如今当事人的颜面该何处安放?这里究竟发生了怎样宕起伏的故事?
事件回顾
6月26日,22岁的陕西三原男子依然因寻衅滋事罪被关押在浙江省绍兴市看守所,他究竟做了什么?
今年22周岁的薛奇家住陕西咸阳市三原县城关街道办高渠便民服务中心丁留村八组,当地人把这个村子叫张白村。6月20日中午1点30分左右,他正在三原县家里吃完饭准备午休,突然听到有人敲院子大门,并且喊薛奇的名字。
薛奇的妻子王艳称,期初觉得是村里谁来串门,于是打开了大门。进来两名男子说找薛奇,说着两人就往房间走,这个时候薛奇走了出来。
“我让你看个东西”,两男子就将薛奇向外带,王艳觉得不对劲就跟着出来。他看到一辆制式警车停放在大门外,这个时候,一男子拿出一张类似通缉令的东西,询问薛奇上面的身份证信息是不是他的,薛奇看完后说就是的。
“警车上一共3名男子,他们快速给薛奇戴上手铐,就将他带上警车”,王艳看到这一幕惊呆了,她赶紧跑回家找手机给婆婆打电话。等王艳从家里出来时,发现警车带着她老公已经不见了。
陕西三原车站派出所:其涉嫌“寻衅滋事”被通缉
王艳说,她以为是三原县地方公安部门办的案件,可问过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局刑侦大队后,均说没有办理过薛奇的案件。
老公被哪里的公安抓走了呢?
就在王艳一筹莫展的时候,他突然接到电话,被告知薛奇羁押在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铁路公安处三原车站派出所,王艳和婆婆快速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他们了解到,原来是浙江绍兴市越城公安分局在网上有一条通缉令,通缉令上的犯罪嫌疑人就是薛奇。通缉令的简要案情显示:“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薛奇伙同他人前往绍兴市越城区,以踢门、胶水堵锁等形式讨债寻衅滋事,现薛奇刑拘在逃。”
尽管他们极力向三原车站派出所辩解没去过浙江,也没离开过家里,但依然没有奏效。西安铁路公安处三原车站派出所教导员陈仓介绍,他们只是按照网上信息抓人,至于是否通缉错了人,那是绍兴警方的事情。其同时表示,“我们也给绍兴警方提醒,嫌疑人及其家属说错了,但是人家说回去说。”。
接下来的几天里,三原车站派出所和绍兴警方一直保持联系,希望绍兴警方尽快接人。
同时在派出所,薛奇的亲人还给他拍了一张戴着手铐的照片,照片中薛奇笑容满面,跟啥事都没发生一样。
得知6月23日绍兴警方要过来带人,薛奇45岁的母亲薛利莎早早地备好情况说明,以及当地村委会的证明,证明薛奇近些年没有去过浙江。
6月23日,绍兴警方到西安市纺织城附近的看守所提人,薛奇家人将这些材料和证明交给了绍兴的警察,“人家看都没有看,拿着材料就将人带走了”。
人究竟是犯了啥事?
经过前思后想,王艳和婆婆决定去绍兴。6月26日一上班,王艳和婆婆前往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蕺山派出所交涉,“当地警方也意识到案子办的似乎不对头,说尽量当晚放人”。
但是,在一次次的等待中,薛奇的照片不断的被拍照后让其他涉案人员辨认,最终确定薛奇没有犯罪事实。
6月27日下午3时许,薛奇被释放。警方给其出具了《终止侦查决定书》和《绍兴市看守所释放证明书》。释放证明书上写到:“薛奇在6月20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拘留,因为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经越城区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王艳说,看着丈夫走出看守所,他们长长地出了一口气。“我想抱抱他,他不让我碰,说自己身上很脏”。薛奇出来大吃了一顿饭,就像饿的时间很长了,“里面都是米饭和咸菜”,薛奇说。
“好了,你们走吧”,警察告诉王艳一家人。
“你们不应该说点什么吗?”王艳质问办案民警,民警告诉她,“我们确实错了,对不起”。
在一段王艳提供的视频中,办案民警说警方不可能完全不办错案件,“我们确实错了,对不起。”
之后薛奇说,本来周一(26日)晚上经过案件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辨认后,已经确认抓错了人,本该周一晚上就能放人,但是一位民警周二告诉薛奇说,“我给忘了”。
薛奇的母亲和妻子也是周一已经得到警方的确认,确实抓错了人。“但是晚上放人不安全”,警方告诉她们。
就在6月27日薛奇已经被释放后,6月28日中午,陕西三原薛奇家人又接到了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邮寄的《拘留通知书》,被告知2017年6月24日,薛奇已经以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而这份通知书在走了3天后,才走到薛奇的家里。但案件已发生质的变化。
之后,当地警方给薛奇道歉,但是薛奇及其家人不接受,并表示愿意给薛奇以及他的亲人报销飞机票、食宿并给一些赔偿。但薛奇和家人不同意,他们要求书面道歉,最后没有达成协议,警方建议薛奇申请国家赔偿。”而薛奇家人咨询律师后得知,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期限为7天,赔偿数额为1812元。
抓错人意味着冤枉了好人
按理说,警方办案是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但办错案件,甚至抓错人就意味要冤枉一个好人,说轻一点是玩忽职守,说重一点就是拿公民的合法权力不当回事。
一句抓错了,对不起,就能了事吗?
警察抓错人是工作上的失误,因为这种行为很难避免,但不能避免并不等于纵容和默许警察不负责地去乱抓人,更不等于警察抓错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和付出任何代价。
警察是执法人员,抓错人也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失职行为,因为他的错误行为往往会给被当事方造成精神和生活上的重大压力,也可能导致公众对当事人产生误解,形成名誉和身心上的损失。
时不时抓错人,不仅反映出水平低,能力差,更会让法治社会人心失落,也会让法治精神蒙尘。
特别鸣谢:华商报崔永利对此文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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