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的一句道德经是“难得之货令人行妨”,出自《道德经》第十二章。意思是稀有的奇珍异宝让人行为不轨,失去控制,犯下错误。
难得之货就是数量稀缺的东西,而不是生活必需品,人们为了拥有难得之货,会做出失去控制的错误行为。
022年,安徽某地的一间破旧民房里,靠窗的床上躺着一个快三十岁的男子,他叫王刚。2011年,他把自己的审卖了两万元钱,目的是买一部苹果手机。很不幸,小王的伤口感染并发生病变,此后一生都得透析治疗。
家住沙坪坝的女子刘某被大渡口警方刑事拘留并逮捕。刘某恶意透支各个银行信用卡共计300多万元,这些钱全部用来美容和购买奢侈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1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刘某对警察说,“我曾经无数次地提醒自己这样做的后果,但我就是控制不住自己。”
为了一个可有可无的手机,付出了一生的健康。为了一些华而不实的奢侈品,付出了十年以上的自由。
这就是今天分享的一句道德经,“难得之货令人行妨”。
每天一句《道德经》五色令人目盲
每天一句《道德经》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
《道德经》逐句解读 第十六章 观复就是悟道 自然就是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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