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种多面体书写材料,一般由圆木修治而成。其同简、牍、帛一样,也是古代一种常见的书写载体。从现有文献来看,最早谈及用途的是东汉许慎。他在《说文解字·巾部》中指出:“幡,书儿拭布也。”南唐徐锴据此在《说文解字系传·巾部》进一步解释为:“,八棱木,于其上学书。已,以布拭之。”所谓“书儿”,是指学书童蒙。可以看出,曾经充当过儿童的习字用具。不过许慎的目的是字词释义,并非说明的用途。最早归纳与总结用途的当推唐代学者颜师古,他在对汉代史游所著《急就篇》作注时指出:“者,学书之牍,或以记事。”王国维在《简牍检署考》中谈到时引用并肯定了这一观点,认为颜氏之说“足据也”。但王国维的立论基础是《仓颉篇》《训纂篇》等诸字书,实际上仅论证了颜氏所提以学书的观点,至于“记事”,由于当时材料缺乏,他并未涉及。此后,伴随着出土材料的不断发掘,越来越多的得以重见天日。通过对所载文献的整理研究,学界普遍将的用途概括为学书习字与记写文书两类,几成定论。而郑家湖墓地M274长文木的出土,使得这一“不易之论”有了重新审视的必要。

M274文属于书籍文献

一般而言,木的文献性质可以直接反映其用途。如敦煌汉简1972号,其上写有部分《急就篇》内容,属于字书,可知这枚木在当时用于学书。又如居延新简EPF22.473号,是一份派遣王晏等五人到甲渠候官的文书,封泥槽内写有被派遣人员的出发时间,供目的地有关人员核验他们是否按时到达。从封泥槽的保留情况来看,这是一份曾经流通使用过的正式文书,而非抄件。可见这枚木在当时被用于制作文书。因此,探讨木的用途首先要对其所载内容的文献性质进行判断。郑家湖墓地M274木全文共计约700字,首尾连贯,情节完整,记载了谋士筡游说秦王这一重要历史事件,主旨思想是劝说秦王知足止战、寝兵立义,与东方诸国和平共处。

总体而言,无论是叙事方式、语言风格,还是文章结构及内容,该文与《战国策》都非常接近。因此,有学者指出这是一篇未见于传世文献的全新策文(李天虹等:《湖北云梦郑家湖墓地M274出土“贱臣筡西问秦王”》,《文物》2022年第3期》),当可信从。而从国内现有的出土材料来看,在木上抄写书籍文献尚属首见。不过至此还不能遽论就具有抄写书籍文献的功能,因为M274木上的内容是否为习字之作尚不得而知,还需要对其抄写目的进行分析。

M274文用于墓主研读

通常情况下,抄写目的直接影响书写态度,而后者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书写质量的高低。因此,从文字形的规范程度与用字状况可以大致管窥其抄写目的。目前学界对M274木的抄写目的探讨得还很不充分,仅有李天虹等学者指出:“行距和字形都比较小,虽然不能排除与学书有关,但也可能是墓主生前的研读之物。”(《湖北云梦郑家湖墓地M274出土“贱臣筡西问秦王”》)

笔者以为,从书写风格来看,M274木文字大小一致,书写流畅,没有出现因书写不熟练或刻意模仿而导致的运笔生涩、墨迹不匀、线条呆板等情况,与典型的习字有明显的区别。从用字状况来看,全文约700字中仅有一处字形讹误,即背面第1行第29字“剅”,在语境“断剅列(裂)腹”中明显应为“頭(头)”。尽管“頭”“剅”均从“豆”得声,但遍查文献与字书,秦及以前均未见“剅”字用例,故可排除二者通假的可能性。进一步来说,“頭”写作“剅”应是受到其下“列”字所从“刂”旁的影响而出现的类化讹误。此外,文中“渴”读为“竭”、“侍”读为“待”等通假字的使用,完全与简牍文献所反映出的秦用字习惯相符。这些都可以表明M274木的抄写者具有很高的书写水平。与作为习字用途的玉门花海七棱“多见误字、笔画阙漏”(刘钊:《玉门花海出土汉代七棱新考》,《古文字研究》第33辑,2020年)等现象相比,M274木显然不会是初学者的习字之作,很有可能是为了满足墓主的阅读需要而特意抄写的。也就是说,它与岳麓秦简中抄写在简册上的《占梦书》《数》等书籍文献并无本质差异,切实证明了除学书习字与记写文书外,还可以抄写书籍文献。

传世文献表明曾用于书写诗文

事实上,传世文献中亦有很多线索可以佐证对用途的认识应得到拓展。可惜这些材料较为分散,且多见于文学作品中,未能引起学者们的注意。如西晋陆机《文赋》:“或操以率尔,或含毫而邈然。”其中“操”与“含毫”对举,描写了才士们为文写作时的情形。西晋时期,纸张虽有所普及,但简牍绢帛仍在使用。因此,陆机说在上进行文学创作应当与事实相符。此外,木具有制作简易、容字量大、方便携持等特点,深受文人青睐。

由此可以看出,曾在文人笔下充当过诗文写作的工具。其后,伴随着纸张的普及,尽管竹木材料作为书写载体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操”一词却作为写作的代称仍经常见诸文人墨客的笔端。如唐代骆宾王《初秋于窦六郎宅宴得风字》:“虽忘筌戴笠,兴交态于灵台;而搦管操,叶神心于胜气。”宋代曹勋《松隐集·题邝太尉枇杷洞》:“或弹琴围棋,或操赋咏。”虽然这是行文时的典雅用语,并非现实写照,但多少也能说明曾经在诗文写作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否则很难想象,在实物早已消失后,它仍能活跃在文学语言之中。众所周知,诗文是书籍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意味着上文有关可用于抄写书籍文献的观点亦可得到传世文献的佐证。

综上所述,从用途上应分为学书、文书、书籍三类。囿于材料所限,过去有关用途的认识太过狭窄,应当据此予以修订。而理清的新用途,不仅可以深化对简牍制度的认识,还对研究古书流传与书籍形态演变具有重要价值。考古发掘中之所以极少见到书籍,原因大概有两点:其一,目前的出土材料有限;其二,相较于简册,木的保存目的不强,或在使用完之后即被刮削并重复利用。西北汉简中出土了不少木削衣及反复刮削使用的木,为这一推测提供了实物力证。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敦煌汉简文字的本体属性及字词关系研究”(18BYY138)、甘肃省教育厅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秦汉简帛与驿传制度研究”(2021CXZX-19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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