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为满足日常连续生产需要,在厂房内存放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材料或辅助材料使用)的场所。
(一) 基本要求
1. 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应在入口处设置风险告知牌,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最大储存量、管控等级、应急措施等。
2. 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应按GB 2894的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 中间仓库应设置名称告知牌。
(二)建筑结构与布局要求
1. 储存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危险化学品的中间仓库应靠厂房外墙布置。
2. 储存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 储存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丙类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甲、乙类中间仓库需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性质,考虑墙体的防爆要求,保证发生火灾或爆炸时,不会危及生产区。
4. 储存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戊类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5. 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6. 有爆炸危险的中间仓库或中间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要求,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7. 储存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丙类液体危险化学品的中间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储存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危险化学品的中间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8. 储存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中间仓库,应按照腐蚀性等级进行防腐蚀设计,其建筑结构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的相关要求,以减少对厂房等建筑的腐蚀影响。
9. 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不得与人员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居住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中间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中间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中间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0. 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11.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
储存要求
1. 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危险化学品储存配存表见附录B。
2. 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包装规格采用适当的堆垛方法,要求货垛整齐,堆码牢固,禁止超高,禁止倒置,禁止开口存放。
3. 爆炸物宜按不同品种单独存放,当受条件限制,不同品种爆炸物需同库存放时应确保爆炸物之间不是禁忌物品且包装完整无损。
4. 有机过氧化物、自热物质和混合物、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应储存在特定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并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自反应物质及其混合物只能在原容器中存放。
5.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应密闭储存在设有防水、防雨、防潮措施的干燥区域内。
6. 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内堆放物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2)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0m;
(3)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0m;
(4)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
(5)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m。
7. 采用货架堆放危险化学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灭火器、自动喷淋系统喷头以及排风口。存放货物较高时,应采取防止货物掉落措施和货架防倾倒措施。
8. 储存物质为气瓶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其作业和安全管理,应按《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 34525)、《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规定执行。
9. 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应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且完好可识别。
10. 其他要求
(1)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厂房外墙布置,中间仓库的储量要尽量控制在一昼夜的需用量内。当需用量较少的,存放用量不应大于2000kg,且库房内危险化学品的量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应不大于0.6。
(2)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等标准的要求选择、佩戴劳动防护用具,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更新。
(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内不应进行分装、改装、开箱、开桶、验收等,以上活动应在中间仓库外进行。
(5)甲、乙类中间仓库周边30米范围内不得有明火或者散发火花地点,25米内不得有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6)设备设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按照专用仓库要求执行。
安全技术要求
1. 储存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应按《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执行。
2. 甲、乙类中间仓库爆炸危险环境内使用的电瓶车、叉车等作业车辆应为防爆型的;丙类中间仓库内使用的电瓶车、叉车等作业车辆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3. 储存可能散发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应按《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的规定,配备相应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传至24h有人值守的地方,并设声光报警器。
4. 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防雷、防静电装置设施应按《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的规定执行,并且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应至少检测一次,确保安全有效。
5. 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的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且向外开启,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危险化学品的中间仓库,在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措施。
6. 储存有毒性危害或有化学灼伤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应设置淋洗器、洗眼器等安全防护设施。
7. 应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确定储存温湿度条件,设置温湿度计,采取控制措施,将温湿度控制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8. 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并确保完好有效。储存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等禁止用水灭火危险化学品的中间仓库不应设置消火栓。
安全管理要求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设置专职人员对中间仓库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一)基本要求
1.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制定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根据存储化学品的特性和管理要求编制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落实相关人员培训。
(二)管理人员要求
1. 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 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管理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经使用单位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安全操作要求
1.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登记,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验收内容至少应包括:
a) 品种、数量;
b) 包装;
c) 危险标志。
2. 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应按GB/T 11651、GB/T 29510等标准的要求选择、佩戴劳动防护用具,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更新。
3.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 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内不应进行分装、改装、开箱、开桶、验收等,以上活动应在中间仓库外指定区域内进行。
应急处置
1. 使用单位应根据中间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应定期对应急救援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2. 使用单位应编制符合GB/T 29639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现场处置方案及应急处置卡。
3. 使用单位应每半年至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安全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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