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期,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居家自我防护的同时,更需强化金融知识储备,警惕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切实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熟知2个文件,维护金融消费权益

1.2020年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提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30条措施,明确要求 “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维护金融消费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保障。

2.2019年12月2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未取得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市场经营主体,均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为人民群众鉴别金融类产品服务真伪提供了根本遵循。

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看清7大骗局,谨防集资诈骗陷阱

1.伪装公益捐款。不法分子通过微信、QQ、社交网站等多种方式,以红十字会或医院等名义,在网络上发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献爱心”的虚假信息,利用群众同情心骗取“善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为感染亲属众筹“医药费”。不法分子以孩子或亲属突发高烧,已被隔离医治为由,向社会公众发起众筹“医药费”“住院费”等,骗取受害人钱财。

3.售卖强身健体“秘方”。不法分子谎称有提高身体免疫力的特效药,对预防新冠肺炎有非常好的功效,通过发布钓鱼链接、使用违规手机APP等方式,诱导用户购买,实施线上集资诈骗。

4.“区块链+慈善”骗局。不法分子炒作当下较热的“区块链”概念,谎称开发出区块链慈善平台,组织线上募捐、慈善“挖矿”等活动,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5.以“销售返利”名义售卖假药、假物资。不法分子恶意散布虚假信息,利用公众对新冠肺炎的恐慌心理,谎称可以代购代销“特效药”“口罩”“消毒液”等物资,并向购买者承诺可以“积分返利”,甚至“加盟获利”,骗取受害人钱财。

6.“居家理财”骗局。不法分子针对公众居家防疫,普遍通过电脑、手机等获取信息的特点,大肆营销宣传P2P网络借贷、虚拟货币炒作、基金、期货等虚假金融产品,声称“宅在家里也能理财”“躺在床上也能赚大钱”,设置高息诱惑骗局。

7.冒充航空、铁路部门以退票改签行骗。不法分子以受疫情影响航班或高铁取消为由,向事主发送机票或火车票改签信息,以退费、发放补偿款为借口,诱导受害人点击虚假退票网址或拨打虚假客服电话,获取银行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进而盗取受害人银行卡余额。

非法集资的四项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招识破非法集资套路:

1.“看一看”。投资前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公司资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相关部门的批文、股东实力等;查看是否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资格;不要轻易相信对方宣传的各种投资项目。

2.“想一想”。投资前必须认真思考集资者宣传的内容是否符合逻辑、合不合常理,不要轻易被假象所迷惑。许诺超高收益率,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交本金即付部分提成或利息,在人群流动或聚集区域摆摊设点派发广告招揽资金,在宣传单上印领导照片、讲话、会议文件等来证明所推销的项目受政府支持,怂恿群众将房产抵押获取银行贷款。

3.“问一问”。投资之前如果能咨询专业人士最好,投资切忌冲动,不计后果、倾全家之财力一掷千金的投资很多时候都造成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剧。建议老年投资者做出大额投资决策前一定要征求家人或子女的意见。最后,市处非办向全体市民呼吁:多宅在家里,少动车少出行,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不信谣、不传谣、不唱衰,居家防范非法集资。

同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他任何单位。这意味着一旦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行承担。

高收益必定伴随高风险。在此,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各类投资理财活动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活动日趋活跃的今天,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和风险自担意识,正确分析识别投资理财产品,拒绝高息诱惑,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获取合理收益,坚决抵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揭发举报或到有关主(监)管部门报案,线索一旦证实有效并采用,可获得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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