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报送2023年度交通工程系列
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人力资源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报送2023年度交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符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交发〔2020〕12号)中规定的相应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从事交通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交通工程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列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鲁交发〔2020〕12号)规定执行。
(二)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市在交通工程系列实行副高级“考评结合”,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三)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不再对所学专业进行限制。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本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六)对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体现;对破格申报、改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评审、“专精特新”举荐申报等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答辩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七)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八)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九)交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05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评审费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一)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9000/sdzc-web-ui/
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
2.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系统设置,申报人员在填报系统时,“申报系列”请根据申报情况选择交通工程(济宁试点),“现从事专业”请按实际从事工作选择。
3.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4.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2021年5月1日之后取得职称的,“获得资格时间”以评审时间为准,2021年5月1日之前取得职称的,“获得资格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并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聘任时间及年限:“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3年年底,并上传聘书扫描件(聘任文件或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作有关证明材料)。
6.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填写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并上传年度考核表原件扫描件。
7.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共分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五大类,每类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同一成果取得多项奖项的只填写最高奖项。以上五类代表性成果需上传原件扫描件(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
填写时应注明项目类别,如“奖励:XXX二等奖”、“论文:XXX”、“著作(主编/副主编/编委):XXX”、“实用新型、发明或外观设计专利:XXX”“课题:XXX”等。“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企业级”等。“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论文著作无转载刊物的填写“无”。“其他”一栏填写上述4类代表性成果不能涵盖的成果。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在论文名称后标注(SCI论文)或(EI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
8.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需填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总结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奖励、课题、专利、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均需上传证明材料。
9.专精特新举荐申报人员需上传举荐报告原件扫描件。
10.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六公开”监督卡》、《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等其他需书面报送的材料扫描件。若破格申报,需上传所在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推荐报告原件扫描件。
11.除申报材料外,需同时提供《济宁市交通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附件8),职称申报人签字,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在申报系统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
12.申报交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需上传有效期内交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材料扫描件务必要清晰完整,不可颠倒。每类证明材料要上传至相对应的栏目内,无对应栏目的材料,上传至系统其它附件内;证明材料有多页的,要扫描或用图像软件合并为1个文件上传。
(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附件1)一式2份(原件,所在单位填报,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送15份(其中原件一式5份,A3纸型,必须是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
3.学历及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外语/计算机证书、学术团体/社会兼职证书等原件,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的可不提供原件。
4.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并提供兼职审批表。
5.《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附件2)2份。
《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部门核查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必须有单位审核人、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进行实地现场核验。
论文不含在电子刊物上发表以及无刊号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著作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物,教材指经出版社正式出版且纳入省或设区的市交通类院校或全省交通行业教育使用的教科书,著作、教材均须有ISBN书号。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
6.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报送的论文、成果要与网上申报时填报内容一致。
7.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正常查验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填报系统时填写学信网验证码,不再提供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8.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约(聘书)(原件)。
9.《“六公开”监督卡》(附件3)1份。
10.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附件4)1份。
11.《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12.有效期内交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合格证。
13.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附件5)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4.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报送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以上工程师签字,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的破格推荐表(附件6)3份(A4纸型,双面打印)。
15.对于申报“举荐制”的人员,需呈报《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附件7)1份。
16.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17.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复印件及电子刊物。
18.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请装入档案袋内,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附件9)进行装订。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有关要求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把关。
2.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各呈报部门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1)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报送从系统中生成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A4纸型,原件,加盖印章)。(2)《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必须有单位审核人、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3)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材料整理要求: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和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有序地装入档案袋内并附完整材料目录。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4)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项、缺页。
4.申报评审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交通工程系列称职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5.各呈报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向“济宁市交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委会路径,提交申报人员电子材料。
6.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拟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开展对规定范围申报人员面试答辩,全面考量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答辩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组织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纪律要求
本次评审材料报送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
1.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弄虚作假及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代写代发、虚假刊发、非正常专利申请等学术不端正行为,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本年度将通过网络核验、部门核查等方式验证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原职称证书以及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提供假材料者,一律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严肃评审纪律。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
3.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强化责任追究。在申报、推荐工作,中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涉嫌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查核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在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8日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南楼C311室(运河路与京杭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联系人:许明宇、冯海;联系电话:2357557。
附件: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2.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4.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5.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6.破格申报推荐表
7.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
企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
8.济宁市交通工程技术人才高级工程师评价
标准条件对照表
9.档案袋目录、材料装订目录
10.各部门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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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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