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22期)。

据通告,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罐头、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乳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4大类食品47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如下: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广西贺州市泰兴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铜锣湾店销售的、标称桂林漓江茶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桂林桂花茶”,三氯杀螨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桂林漓江茶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佳惠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灵山县平南惠农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红茶”,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人民中路174号垌口市场甘惠霞销售的“罗非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玉林市玉州区谢家斌海鲜超市销售的“罗非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崇左市“天等县三里全家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南宁市金添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佳森乐面包(炼乳风味)”,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购进)日期/批号的样品所检项目)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购进)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备注

桂林漓江茶厂有限公司

桂林市龙胜县龙脊镇和平街

广西贺州市泰兴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铜锣湾店

贺州市八步区平安西路39号

桂林桂花茶

100g/袋

漓江春及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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