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自6月1日起,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实名制挂号就诊。
患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电子健康卡、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护照、军官证、驾驶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进行挂号就诊,同时提供本人手机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患者,医疗机构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
此外,首次允许非实名制进行就诊,再次就诊时则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对急诊、危重患者,医疗机构应先行诊疗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再核实其身份信息,并将身份证号码等有效信息补录进系统。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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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
实行实名制挂号就诊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市区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3号)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等有关要求,为切实保障患者诊疗权益,为患者建立准确、完整的健康档案,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在构建医患双方诚信机制、疫情防控、便民惠民等方面应用管理。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实名制挂号就诊。具体要求如下:
一、患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电子健康卡、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护照、军官证、驾驶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进行挂号就诊,同时提供本人手机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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