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应报送年报主体
在我区范围内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年报(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个体工商户。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2022 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 2023 年起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报。
02
年报时间
2023 年 1 月 1 日 0 时至 6 月 30 日 24 时。
03
年报网址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redit.scjg.tj.gov.cn)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tj.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2、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redit.scjg.tj.gov.cn)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tj.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也可以直接到登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表。
3、海关管理企业可以在通过公示系统完成“多报合一”年报,报送之日起 7 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状态。
04
年报登录方式
2022 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原有登录方式不变,按照公示系统“企业联络员登录”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完成身份认证,报送公示年报。个体工商户增加用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方式。
1、企业联络员登录。
企业联络员登录后接收手机验证码报送公示年报。新用户请先注册企业联络员信息,完成身份认证后再行登录。如往年已注册的企业联络员信息发生变化,应变更联络员信息后再行申报。同一手机号码每日可接收验证码不超过 20 条,请务必保证注册所用手机畅通。
2、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已在微信/支付宝 APP 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并且领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后,可通过“扫一扫”扫描二维码登录的方式,报送公示年报。
05
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1、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或者标记信息将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向社会公示。
2、报送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知晓并签署《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填报公示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监管衔接,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市和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图文: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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