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民宗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民族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族政策和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巩固教育扶贫成果,充分发挥“阿诗玛班”“民族班”在扶贫扶智方面的带动促进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在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开办“阿诗玛班”“民族班”。为切实做好 2024年“阿诗玛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民宗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民族工作部门:
一、招生计划
(一)在民大附中开办“阿诗玛班”。计划招生 40 名,少数民族女生占 80%,汉族女生占 20%。
(二)在昆一中、昆三中、昆八中、昆十中、云南师范大学附属呈贡校区、昆明西南联大研究院附属学校 6 所学校开办“民族班”。计划招生 240 名,每校 40 名,其中 60%面向禄劝、寻甸、东川、石林 4 个县(区)及晋宁双河、夕阳和宜良九乡、耿家营4 个民族乡招生;30%面向嵩明、富民、安宁、晋宁、宜良 5 县(市)区招生;10%面向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经开、阳宗海 7 个区域招生。
二、招生条件范围
(一)招生条件
1.报考考生应具有昆明户籍,且为昆明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2.符合条件的报考考生须登录“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登记;填报《昆明市普通高中“阿诗玛班”“民族班”报考登记表》,并经初中毕业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合格。
(二)范围及对象
1.“阿诗玛班”招生范围及对象(限招女生):昆明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面向石林县招收少数民族女生 10 人;面向石林县外的其他县(市)区招收少数民族女生 22 人;面向全市招收汉族女生 8 人。
2.“民族班”招生范围及对象(男女生均招):昆明市户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
(1)面向禄劝县招收 42 人,面向寻甸县招收 36 人,面向东川区招收 24 人,面向石林县招收 18 人。
(2)面向晋宁区双河彝族乡、夕阳彝族乡,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耿家营彝族苗族乡各招收 6 人。
(3)面向嵩明县招收 18 人,面向富民县招收 12 人,面向安宁市招收 18 人,面向晋宁区招收 12 人,面向宜良县招收 12人。
(4)面向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经开、阳宗海等区域招生 24 人。
三、报名申请
(一)报考登记
符合条件有报考意愿的考生于2024年5月7日至13日,登录“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 (),重点核对民族、户籍地等信息与实际是否相符,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登记;登录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网站()下载打印填报《报考登记表》,按栏目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于2024年5且13旦前将填写完整的《报考登记表》(一式4份,需签字确认)和户口册复印件,交到初中毕业学校。
(二)审核备案
初中毕业学校从“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 ()中导出报考考生名单,分类汇总形成《昆明市普通高中“阿诗玛班”“民族班” 报考汇总表》,对报考考生的应届生身份、户籍、民族等报考资格完成初审后,将《报考汇总表》《报考登记表》和户口册复印件于5月17日前统一送至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22日前完成对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核,并将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登记表》1份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存档,1份转送县(市)区民宗部门存档,1份返初中毕业学校存档,1份返还考生留存。经县(市)区审核合格的报考考生,由各初中毕业学校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数据上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30日前将备学校公示照片电子版、《报考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盖章件、《报考登记表》和户口册复印件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普通高中教育处。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填报志愿,志愿设置在“提前批次”,共设置 2 个平行志愿。报考考生于志愿填报期间,登录“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二)录取办法
1.以市招委划定的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作为“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
2.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成绩,依据“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范围和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招生指标配额,招生名额调剂到全市范围择优录取。
3.考生被录取到“阿诗玛班”和“民族班”后,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志愿学校的招生录取。
五、学习和待遇
(一)录取到“阿诗玛班”“民族班”的学生,由学校混合编入其他普通班学习,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二)录取到“阿诗玛班”“民族班”的学生,由市级财政按每生每年 1 万元的标准补助学校,用于免除学费、住宿费、书费,并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剩余部分可由学校参照生均公用经费使用范围统筹使用。
(三)“阿诗玛班”“民族班”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纳入市教育体育局的部门专项预算经费,对承担“阿诗玛班”“民族班”的每所学校每年给予 10 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六、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体育局和市民族宗教委共同负责对“阿诗玛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的组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阿诗玛班”“民族班”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好报考学生资格审查工作。
(二)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做好“阿诗玛班”“民族班”招生录取工作。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要加强管理,要组织体格检查、思想品德考查、入学资格审查等,对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出,无条件退回,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联系人:吕老师 电话(传真):0871-6313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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