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西垣曲北白鹅墓地 M5 出土有铭铜器释文尚有可商之处,部分关键字的写法亦具有重要文字学意义。本文释读了 M5:18 燕仲鬲“毕”,校释了M5:18、M5:23燕仲鬲自名“
”及M5:28燕仲匜“为”,补释了 M5:28 燕仲匜自名“匜”。
2020 年 4 月至 12 月,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对垣曲北白鹅墓地进行抢救发掘,共清理了9座大中型墓葬。其中,M5出土有铭铜器较多,已进行了释读与研究[1]。我们发现M5 出土有铭铜器铭文的释读尚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关键字的写法亦较为特殊,具有重要的文字学意义。故结合已有相关研究对其中2件燕仲鬲、1件燕仲匜铭文中的可商释文进行讨论。
一、燕仲鬲铭文柬释
据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公布资料与研究,2 件燕仲鬲铭文不同,M5:18、M5:23 燕仲鬲铭文释文如下:
M5:18 燕仲鬲:?为其鼎彝,用享用孝于其皇祖。
M5:23 燕仲鬲:匽中太保其作旅尊彝,其万年无疆,子子孙孙永宝用享。
M5:18 燕仲鬲铭文中未释的首字、自名的“彝”字,M5:23 燕仲鬲铭文中自名的“彝”字依次如下:
M5:18 燕仲鬲铭文首字关系到器主的认定,原整理者未释读。从字形来看,M5:23 燕仲鬲与M5:18 燕仲鬲自名是同一字,但释为“彝”却是有误的,应校释。
第一,关于 M5:18 燕仲鬲铭文未释之首字,应释为“毕”。
毕字常见于周代金文,代表字形如下 [2]:
所列前四个字形直接作“毕”,后两个增加“廾”繁化,是毕之繁文[3]。《说文·
部》:“毕,田网也。”段玉裁注:“谓田猎之网也。必云田者,以其字从田者。”[4]据毕字从田来看,毕确实是田猎之网的会意字。
同时,金文中尚有毕字所从之“田”省写的情况,见毕仲
簠(《铭图》05912[5])、吴买鼎(《铭图》02452)铭文:
毕仲
簠:
吴买鼎:
毕仲
簠铭文“毕”字上部省作
形,下增加“廾”繁化。吴买鼎铭文“毕”字上部所从虽不清晰,但尚能看出类似圈形。《铭图》将两字均释为“毕”,然吴买鼎铭文“毕”字左边有多余泐痕,故误隶定为“
”。毕仲
簠、吴买鼎铭文“毕”字所从之田虽省为圈形,但与从田的毕就是一字[6]。
M5:18 燕仲鬲铭文首字,上部所从与毕仲
簠、吴买鼎铭文“毕”字一致,下部为网形,可直接释“毕”。结合 M5:18、M5:23 燕仲鬲铭文,可知 M5:18 燕仲鬲的作器者“毕”就是 M5:23 燕仲鬲的“燕仲”,M5 出土器物中的燕仲私名为“毕”。
第一,关于两件燕仲鬲自名的“彝”字,当校释为“
”,读为“圭”声的“鬲”。
两件燕仲鬲自名“圭”声字在东周青铜鬲自名中很常见,举例如下:
1. 子犯鬲:子犯作宝
。(《铭图》02727)
2. 曾侯与鬲:曾侯与之行
。(《铭续》0240[7])
3. 樊君鬲:樊君作叔
媵器宝
。(《铭图》02839)
4. 樊夫人龙嬴鬲:樊夫人龙嬴用其吉金,自作行
。(《铭图》02889~02890)
5. 芮太子白鬲:芮太子白自作为万宝
。(《铭图》02698~02699)
6. 荐鬲:□□□自作荐
。(《铭图》02931)
7. 薳子受鬲:薳子受
。(《铭图》02764)
以上自名之字均以“圭”为声,学界已有不同程度的关注。
第1子犯鬲自名“
”,《铭图》直接释“鬲”,实际从鬲形、圭声[8]。第2曾侯与鬲自名“
”,《铭图》亦直接释“鬲”,亦从鬲形、从圭声,石小力改释“
”[9]。第3樊君鬲自名“
”,与第1子犯鬲、第2曾侯与鬲相同。第4樊夫人龙嬴鬲自名“
”作“
”,张世超等认为鬲字内“土”乃变为第3樊君鬲中的“圭”[10],或认为“圭”最初就是作“土”[11]。或从鬲自名的角度来看,樊夫人龙嬴鬲自名从的“土”是“圭”脱省之形 [12]。当然圭原本即作“土”形,易与土、士混淆,逐渐繁化作圭。第5芮太子白鬲自名下部亦从圭[13],《铭图》释“
”。第6荐鬲自名从圭声、从鬲形,《铭图》直接释“鬲”,应改释“
”。第7薳子受鬲自名“
”不甚清晰,下列前两个字形为简报所公布[14],第三个为禤健聪所作摹本[15]:
结合拓片来看,摹本是可从的。此字整理者、贾连敏均隶定为“鬲”[16],张桂光改为“
”[17]。禤健聪改为“
”,从圭声[18],可从。鬲作为炊煮、盛装之器,所从之“鬲”可以用意符“皿”来替换。
以上从圭声的鬲字,《铭图》的处理有不严谨之处,如第1子犯鬲、第2曾侯与鬲、第6荐鬲均直接释“鬲”,忽略“圭”声;第5芮太子白鬲又突出“圭”声。但总体而言,上举均是鬲自名之字以“圭”为声的代表。此外,清华简《封许之命》彝器中有“龙
”,整理者读为“鬹”,或说即“鬲”[19]。从形制上来说,读“鬹”不可从,《说文·鬲部》:“鬹,三足鬴也,有柄喙,读若嬀,从鬲、规声。”[20] 而鬲的形制是大口、袋形腹,下有三个锥形足 [21],腹、足不好分开,足有中空特征 [22]。故整理者或认为即“鬲”是可取的,以圭为声,
就是青铜鬲常见的自名,与鬲是异体关系 [23]。陈英杰认为“圭上古音属支部见母,鬲为锡部来母,阴、入对转”[24]。鬲虽是来母字,但《广韵》“鬲”字有郎击切、古核切两读,且从鬲的隔、膈等是见母字,与圭字同,说明圭可以作为鬲字声符 [25]。
M5:18、M5:23 燕仲鬲自名就是“
”,与上举鬲自名以“圭”为声相同。然从构形角度来看,M5:18、M5:23 燕仲鬲自名之字的“圭”声却非标准写法,分别作
,即三横一竖之形,这正是两件燕仲鬲自名字形的特别之处。M5:18、M5:23 燕仲鬲自名“圭”声的“三横一竖”下部分别作
,并非独立一笔。据完整的字形分析,M5:18 燕仲鬲自名上部两边的“
”与字形中“火”上部的一横尚未完全连起来[26],有较粗的“点”分隔,其中右边则是直接分开的,说明“
”与火上一横不是连接的。M5:23 燕仲鬲自名上部两边的“
”则与火是分完全开的。M5:18、M5:23 燕仲鬲自名构形中的下部分别作:
其中,
是“鼎”或“鬲”底部之形,下部所从是“火”。在金文中,类似构形的代表例子较多,如《金文编·附录下》303~306号收录字形 [27]:
这类金文字形具有商末周初的时代特征,构形较为原始,仅最后一个代表字形中鼎或鬲这类器物省略的只剩器底与足。总体来说,这类字形是直接以火烹煮鼎、鬲中的食物来造的会意兼形声字,同类字形的下部至春秋时期则明显变化 [28]:
这类字形中下部的“美”或“羔”形来源于表示烹煮容器“鼎”或“鬲”的底部笔画加上“火”旁之形,下部本从“火”,又受到上部“羔”旁作用的因素,遂变为“羔”形,再讹为“美”。但“鼎或鬲加火旁”之形的下部很早就可以变为“皿”,然非自然演变,而是换成另一字的意符 [29]。M5:18、M5:23 燕仲鬲自名中的下部与上举春秋金文中的“羔”形一致,以火烧鼎或鬲底来构形。至此,M5:18、M5:23 燕仲鬲自名中的“圭”声作
,即三横一竖,非标准圭字写法,下部是“鼎”或“鬲”的底部笔画。
在战国三晋铭刻资料中,鬲字所从圭声有写作三横一竖的情况。郭永秉推测鬲字所从“三横一竖”的“圭”声,可能是在三体石经鬲字中“ ”这类形体下部多加一横而形成的(即“羊”形)。后来在三横一竖字形基础上再加一笔改造为“圭”声以表全字读音,属于屈形就音,故韵母并不完全密合,但目前尚待证实 [30]。从 M5:18、M5:23 燕仲鬲自名“
”字中“圭”声作
来看,原本就有可写作三横一竖的“圭”声,战国三晋铭刻中写作三横一竖的“圭”声渊源有自。结合字形来看,在三横一竖字形基础上加一笔改造为“圭”声以屈形就音的推测是不可取的。
总之,从 M5:18、M5:23 燕仲鬲自名“
”字中“圭”声作
来看,“圭”字三横一竖的写法本就存在,且 M5:18、M5:23 燕仲鬲自名中“圭”声的时代较战国三晋铭刻中三横一竖写法更早,具有重要的文字学意义。
由上可知,M5:18、M5:23 燕仲鬲铭文应分别释为:
毕为其鼎
,用享用孝于其皇祖。
匽中太保其作旅尊
,其万年无疆,子子孙孙永宝用享。
二、燕仲匜铭文柬释
M5:28 燕仲匜铭文为:
太保匽中作尊匜,子孙永宝用。
铭文中“尊”“匜”二字分别作:
其中,“尊”字误释,应校释;“匜”需补释。
第一,铭文中“尊”字,当校释作“为”。
尊是商周金文中极为常见的会意兼象形字。一类作
,从廾、从酉;一类作
,从廾、从酉、从阜[31]。M5:28燕仲匜铭文中被释为“尊”的字与金文中尊字完全不同,而是“为”字。M5 出土有铭铜器中,亦多见“为”字:
M5:25 燕仲鼎:
M5:18 燕仲鬲:
M5:12 燕太子簋:
M5:8 燕仲盨(底):
为字从爪、从象,为人手牵象之意。M5:28燕仲匜铭文中误释为“尊”的字正右从爪、左从象,就是“为”字。铭文中“作为”属同义连用,文献中常见“作”直接训“为”。《尔雅·释言》:“作、造,为也。”[32]《周礼·地官·小司徒》“以作田役”,郑玄注:“作,为也。”[33]《诗经·大雅·黄矣》“帝作邦作对”,郑玄笺:“作,为也。”[34]
在金文作器句中,“作”“为”或“作为”连言极为普遍 [35],即“制作”之义。垣曲北白鹅墓地 M5 出土有铭铜器亦有类似例子,M5:25 燕仲鼎、M5:12 燕太子簋、M5:8 燕仲盨铭文作器句均是“作为”连言。
第二,自名“匜”字,原释可从,然关于器口处多出的一笔,有进一步分析的必要。
商周金文中作为青铜器自名的匜字有两类。一类以它或它声为之,可增加意符皿、金;一类以匜这种器的象形为之,代表字形分别如下[36]:
以它或它声为之:
以匜器的象形为之:
关于第二类匜字,一般认为是匜这类器的侧立之形,有圈足、流、鋬 [37]。第二类匜字前两个字形的器口上多出一笔,或说是后加的装饰性笔画,与角、象、鱼在字头加一撇相似 [38]。一般来说,“古文字中向上突出的斜笔画,常常可加上一个向一边斜出的饰笔”[39]。M5:28 燕仲匜自名与第二类匜字相同,并在器口上加一撇,整理者释匜是可信的。
然第二类匜字字形取自器物象形,器口处的一笔当有特别之义。在青铜匜自名中,有自名“会匜”者,如王子申匜(《铭图》14868)、蔡侯匜(《铭图》14996)、王子适匜(《铭图》14870)、彭子射匜(《铭图》14878)、蔡子佗匜(《铭图》14881)、攻吴季生匜(《铭图》14901)、黄仲酉匜(《铭图》14902)、唐子仲濒儿匜(《铭图》14975)、虖
丘堂匜(《铭图》14880)等。学界一般将匜自名修饰语“会”解为“沬”[40]。
近来有学者据匜流上有盖的器形特征,认为自名会匜之会训为合,会匜即合匜,特指有盖之匜 [41]。会匜即合匜更可信从,一是从会字的训释来看,会有合义是极常见的训释,却在文献中找不到假为“沬”的用法 [42]。二是从匜的器形特征来看,部分匜的流上有盖,故流作管状 [43]。自名“会匜”的王子申匜、王子适匜、攻吴季生匜、虖
丘堂匜等均作流上有盖之形,说明器形与自名确实能对应。第二类“匜”字字形源自器物象形,通常象形字的笔画多具有实际意义,器口处的斜笔可指匜这类器有盖的特征。三是从盘、匜自名修饰语来看,沬是洗面的专字,主要见于盘、匜自名修饰语 [44]。但如果匜自名修饰语“会”读为“沬”,那“会”“沬”共同作为匜自名修饰语不免有混乱之嫌。更重要的是,目前未见用“会”作为盘的自名修饰语,这可能是盘无盖的特征决定的,也能证明会匜是有盖之匜。
综上,结合匜流有盖、第二类匜字字形在器口处多出一笔来看,第二类字形中器口处多出的一笔应是特指有盖之匜,多出的斜笔有实际意义,而非装饰性笔画,这在 M5:28 燕仲匜自名中尤其明显,器口与左边斜笔作
形,斜笔完全与皿连接,字形上可以特指有盖的匜。
由上可知,M5:28 燕仲匜铭文应释为:
太保匽中作为匜,子孙永宝用。
向上滑动阅读注释:
[1] 山西省考古研究院 :《山西垣曲北白鹅墓地M5出土有铭铜器》,《考古与文物》2021年第3期。文中凡引山西垣曲北白鹅墓地M5有铭铜器及相关观点均出自此文。
[2] 董莲池:《新金文编》,作家出版社,2011年,第456页。
[3] 黄德宽主编:《古文字谱系疏证》,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3404~3405页。
[4]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58页。
[5] 吴镇烽编著 :《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文中凡引用均简称《铭图》, 并标明著录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年。
[6] 吴国升:《春秋文字字形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167页。
[7]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文中凡引用均简称《铭续》,并标明著录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
[8] 施谢捷 :《首阳斋藏子范鬲铭补释》,参见《中国古代青铜器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上海博物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2010年,第283~290页。
[9] 石小力 :《〈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释文校订》, 参见邹芙都主编:《商周青铜器与先秦史研究论丛》,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144页。
[10] 张世超等 :《金文形义通释》,日本中文出版社,1996年,第591~592页。
[11] 王蕴智 :《释甲骨文
字》, 参见《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辑), 中华书局,2006年,第 76 页。
[12] 郭永秉 :《释三晋铭刻“鬲”字异体兼谈国博藏十七年春平侯铍铭的真伪》,参见《简帛》(第六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17~224页。
[13] a.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等:《陕西韩城梁带村遗址 M26发掘简报》,《文物》2008第1期;b. 孙秉君、蔡庆良:《芮国金玉选粹——陕西韩城春秋宝藏》,三秦出版社,2007年,第222页。
[14]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 :《淅川和尚岭与徐家岭楚墓》,大象出版社,2004年,第 180、181页。
[15] 禤健聪 :《薳子受鬲的自名“
”》,《华夏考古》2018年第1期。
[16] a.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 :《淅川和尚岭与徐家岭楚墓》,第180~181页;b. 贾连敏 :《淅川和尚岭、徐家岭楚墓铜器铭文简释》,参见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 :《淅川和尚岭与徐家岭楚墓》,第362页;c. 陈英杰 :《谈金文中一种长期被误释的象形“甗”》,参见《简帛》(第七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05页。
[17] 张桂光主编 :《商周金文摹释总集》,中华书局,2010年,第2073页。
[18] 同 [15]。
[19] 李学勤主编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书(伍)》,中西书局,2015年,第117~123页。
[20] 许慎 :《说文解字》,中华书局,2013年,第56页。
[21] 马承源主编 :《中国青铜器(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97页。
[22] 朱凤瀚 :《中国古代青铜器》,南开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74页。
[23] 谢明文:《谈谈青铜酒器中所谓三足爵形器的别称》,参见《出土文献》(第七辑),中西书局,2015年,第4~12页。
[24] 陈英杰:《西周金文作器用途铭辞研究》,线装书局,2008年,第134页注释③。
[25] 同 [12]。
[26] 一般认为构形中“
”(有时作“弜”)是写的比较宽阔的鼎、鬲类烹煮容器两边的笔画。参见季旭昇:《说文新证(上)》,艺文印书馆,2002年,第178页;张世超等:《金文形义通释》,日本中文出版社,1996年,第591~592页。
[27] 容庚著,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中华书局,1985年,第1220页。
[28] 同 [27],第1190~1191页。
[29]陈剑:《释上博竹书和春秋金文的“羹”字异体》,参见陈剑:《战国竹书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255~257页。
[30]同[12]。
[31]同[2],第2208~2221页。
[32]郝懿行:《尔雅义疏》,中华书局,2017年,第306~307页。
[33]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711页。
[34]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中华书局,1980年,第520页。
[35]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华书局,2001年,第446~449页。
[36]a.同[2],第1764~1766页;b.陈英杰:《〈陕西韩城市博物馆藏铭文青铜器〉释字商榷》,《考古与文物》2017第4期。
[37]赵平安:《释“易”与“匜”——兼论〈史丧尊〉》,《考古与文物》1993第3期。
[38]a.同[27],第292~293、673、754~758页;b.赵平安:《〈
簋〉铭文在文字演变上的意义》,参见《出土文献(第一辑)》,中西书局,2010年,第129~132页。
[39]刘钊:《古文字构形学(修订本)》,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45页。
[40]a.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60页;b.王辉编著:《古文字通假字典》,中华书局,2008年,第503~504页;c.曹锦炎:《彭射铜器铭文补释》,《文物》2011年第6期;d.黄旭初、黄凤春:《湖北郧县新出唐国铜器铭文考释》,《江汉考古》2003年第1期;e.何琳仪、高玉平:《唐子仲濒儿匜铭文补释》,《考古》2007年第1期。
[41]谭步云:《释会盥》,参见《古文字研究》(第三十辑),中华书局,2014年,第170~171页。
[42]参见宗邦福主编:《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050~1051页。
[43]同[21],第266页。
[44]查飞能:《商周青铜器自名疏证》,西南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42~3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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